國辦: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可適當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不低於1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具體政策標準由各省份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確定。(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