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通知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爲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爲,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通知》指出,耕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嚴格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違規佔用耕地開展非農建設的行爲。《通知》明確提出六種嚴禁的耕地“非農化”行爲:
一是嚴禁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予覈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
二是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要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不得違規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
三是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溼地、湖泊治理爲名,擅自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準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建設人造溼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
四是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五是嚴禁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佔耕地建房等。鞏固“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成果,強化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加強耕地利用情況監測,對亂佔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及時預警,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六是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各地區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對各類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通知》要求,要全面開展耕地保護檢查,將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等耕地“非農化”行爲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覈內容。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承擔起耕地保護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衆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依紀依規追究責任。各地區要抓緊制定和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對違反通知規定的行爲立即糾正,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16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