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水燙溝鼠5分鐘致死 法官:「時間短」不算虐死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呂姓男子2016年10月抓到一隻在廚房亂咬東西溝鼠,氣得將牠塞進籠子裡浸水,接着再用滾燙的熱水活活澆淋致死,沒想到最後卻挨告虐待動物。臺北地院法官認爲,該只老鼠屬於有害的溝鼠,而非有人飼養或管領寵物,加上用熱水「燙殺」的時間不過5、6分鐘相較短暫,因此不構成虐待致死的要素,判處無罪。

呂男指控2016年10月「三度」抓老鼠並用熱水燙死,還將「處刑影片」放到網路上,最後被告發虐待動物並起訴。呂男強調,影片確實是自己拍攝的沒錯,但他只是將影片分成3段上傳,實際上那是同一只老鼠而非有3只老鼠。

▲呂男將抓到的溝鼠「處死」,卻遭提告虐待動物。(圖/達志示意圖

呂男加碼解釋,當天他在家中廚房發現那隻老鼠在亂咬東西,一氣之下就將牠抓起來關進籠子裡,接着浸到裝滿水水桶中,最後再用滾燙的熱水澆淋致死,全程大約只有5、6分鐘。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呂男弄死的老鼠是有害的溝鼠,並非受動保法保護的「受人爲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加上影片中他所穿的衣服都是同一件,認定確實是同一天的事,而非所謂的三度虐鼠,且處死過程只有5、6分鐘時間短暫,不構成虐待致死,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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