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虛構“完美男友”詐騙67萬元,獲刑10年半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30歲的孫女士在閨蜜溫某的介紹下,與一名虛構男友“高某”通過微信交往三年多,其間被詐騙67萬元。經審理,法院判決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元。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庭審中,孫女士稱自己與溫某相識於2017年,二人曾共同租房,並在一家舞蹈培訓班共事。2018年,溫某向孫女士展示了一張名爲“高某”的男生照片,稱其在機場工作,陽光帥氣,符合孫女士對理想男友的期待。隨後,溫某將“高某”的微信推送給孫女士,二人開始了一段長達三年的“網戀”。
然而,兩人從未見面。三年間,除了文字信息,孫女士僅收到過兩條語音信息,且聲音不一致。儘管如此,孫女士仍深信不疑,並在“高某”以出車禍、賠償工人、做生意、償還欠款等理由要求轉賬時,多次向其匯款。
2022年,孫女士無意間發現溫某正在使用“高某”的微信號,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原來,“高某”一直是溫某虛構的身份,所謂的“男友”根本不存在。
庭審中,溫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認爲,溫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元。同時,責令溫某退賠孫女士的經濟損失。
溫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互聯網是當下青年羣體的重要交友途徑之一,但因信息不對稱、交流虛擬化等原因,線上社交存在一定風險,特別是以戀愛爲名的線上交往,本身具有較強的私密性和隱蔽性,又容易建立較強的情感連接和信任關係,往往會成爲犯罪分子實施詐騙行爲的手段工具。大家應理性審慎交友,增強風險意識,切勿輕易向對方透露銀行卡、身份證號、密碼等個人信息,注意保存聊天記錄及資金往來憑證,莫讓情人節變成“情人劫”。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