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虛構有鐵道部“關係”詐騙 獲刑五年

福鼎一男子周某某在與他人的交往過程中,虛構自己認識鐵道部工作人員,可以利用關係拿到龍安礦山的石料,通過購買碎石機等設備將石料加工成石子出售獲利,並憑此騙取被害人王某某25萬元投資款。日前,周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王某某經濟損失25萬元。

案件經過

經查,周某某於2022年初在一場親屬聚會中認識了被害人王某某,其在與王某某的交往過程中,虛構自己認識鐵道部的領導“三哥”“四哥”,兩人準備以某鐵路局的名義在福鼎龍安某礦山設立採石場,其可以通過關係,從礦山拿一些石料來加工成碎石出售。同時,不斷邀請被害人王某某參與投資入股。

2022年7月間,周某某帶被害人王某某到龍安一處石料堆放點參觀,並向被害人介紹“三哥”等人設立的龍安採石場已經開工,現只需要購買碎石機的設備就能用於碎石生產,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此後,周某某先後並以購買設備支付定金爲由向被害人收取25萬元投資款。

2022年12月,被害人王某某向周某某詢問項目進展時,周某某謊稱項目正在推進中,當被害人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要求周某某退還投資款時,周某某又編造龍安礦山遇到封山、村民鬧事等無法開採或出售石料的資金未回籠爲由,繼續欺騙被害人。到2023年2月,周某某開始拒接被害人電話,後變更聯繫方式。

判決結果

2023年3月1日,意識到被騙的王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7月26日周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周某某雖表示認罪認罰,但騙取的25萬錢款已被其用於購買彩票、消費等個人開支,且未能賠償被害人損失,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6萬元的量刑建議。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採納檢察機關上述量刑建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 案:章振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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