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全局思維的憲政改造

馬英九總統公開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滿兩年後,可以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有的輿論認爲馬總統「吃飽太閒了」,可能讓臺灣人民再度陷入修憲災難。也有輿論則主張,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製爲修憲單一條款,將修憲議題儘量單純化

上述議論或失之偏頗,或失之狹隘,均難加以認同。蓋因良好憲政是建立在三個好的基礎上,即「好政府」、「好國策」、「好人權」的基礎上。因此,要談修憲,就應該有全局的思考,朝這三個好,來從事臺灣二十一世紀的憲政改造。

首先,在好政府方面,應該建構的是公正、清廉、效能、負責的政府。當前權責相符合的雙首長制,除了要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來堅實其民主正當性以外,更要以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國會多數黨與總統所屬政黨不同時的換軌機制,以免「少數鴨霸」政府的重新出現。

此外,現實中央政府的龐雜無效能,也該是全面整修的時候了。臺灣人口少於日本五倍,少於美國十倍,有需要比日本、美國多好幾倍的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嗎?上次修憲時,立法院已依人口比例精簡,這次修憲,也應將中央政府的結構,包括「名存實亡」的省主席、省諮議會做個總整理。又在選制上,行政首長採行絕對多數選制雖會增加選務成本,但較可消減黑金亂政,落實多數民主理念;而在民意代表選舉上,德國聯立式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只應適用在立委的選舉上,也應適用在直轄市縣市議員的選舉上,使社會新興的改革力量,可以在中央與地方的議事堂裡,代表人民發聲。

其次,在好國策方面,應該建構的是正確、有用、良好、可行的基本國策。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等基本國策,已有大幅新穎的規範,但在外交國防邊疆地區財政國策的改造上則仍有不足,應可在此次修憲上,明白列入憲法增修條文,妥善的規範。

第三,在好的人權方面,應該建構的是確保人民享有周全完善生存照護與美好生活給付的好人權。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人權保障規定,多爲二十世紀初憲政思潮產物,種類較少,內容抽象簡要而不具體明確。今年四月總統公佈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國際公約施行法」已增加了一些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未明白列舉的人權。因此,在此次修憲議題中,除了應將這些人權入憲以外,更應將新興的人性尊嚴權,適當生活水準權、生理心理健康權和享受良好行政權等列入憲法增修條文中。

馬英九總統以現任總統身分啓動修憲作爲,或有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誓詞或爲自己量身打造之疑慮;但若以新任立法院四分之三以上席次執政黨主席身分,發表修憲看法,委由黨內憲政幕僚擬具全局性憲政改造藍圖,且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才合併舉辦修憲複決公投,以終結十多年來憲政亂象,避免不斷修憲的災難,則尚應可獲得國人認同。(作者爲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