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逼民反!直播舉報鄭州政法委前書記於東輝受賄 貪逾8740萬判刑14年
鄭州政法委前書記於東輝受賄,貪逾8740萬判刑14年。(澎湃新聞)
大陸央視新聞2日報導,因貪得無厭,遭被害人視訊直播檢舉的鄭州市委前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受賄一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於東輝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在案的贓款1929.0887萬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條10根,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於東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報導,2021年4月7日,河南省隆慶祥服飾有限公司總裁姜書敏發佈舉報視訊,她舉着自己的身分證,實名舉報鄭州中院院長於東輝索賄500萬元財物。她稱,於東輝曾索賄數千萬,實際索得現金200萬元、金條20根、蟲草9斤,總價值約爲500萬元。
一個月後,即5月20日,河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於東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6月10日,大陸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一次新聞發佈會舉行,於東輝點名被查。7月8日,河南省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情況新聞發佈會召開,於東輝再被點名,確定落馬。
判決指出,2006年至2020年,被告於東輝利用擔任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插手干預案件、爲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30餘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009.6337萬元(約合新臺幣8739.15萬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於東輝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雖然被告於東輝到案後認罪認罰,退繳了大部分贓款,但被告於東輝身爲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案件、利用幹部提拔、調整機會等大肆謀取私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政法隊伍形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從嚴懲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羣衆等3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