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古代志怪故事:王子珍

王子珍是太原人。父母對他說:“我兒已經成年,但還沒有學問,應該去定州孝先先生那裡去學習。”子珍得到父親的命令,當天就啓程去定州。到了定州界內,在路旁一棵樹下稍事休息。有個鬼變成活人的模樣來到他身邊一起休息,子珍並沒懷疑。

鬼說:“我是渤海郡人,叫李元石,父母早早去世,兄弟們讓我來跟邊先生求學。”王子珍說:“你年齡肯定比我大,以後我拿你當哥哥吧!”李元石說:“那可太好了!”

於是二人一起到了定州住下,同吃同住,擺上酒席發誓同貴賤。發完誓,各自找自己的老師開始學習。

後來有個叫王鍾祥的人路過,也是太原人,和王子珍同族。他拜訪王子珍,在那住下,也看到了李元石。到了早晨分別時,他對王子珍說:“我和你同氣連枝,有句話不得不說,你朋友李元石是鬼,不是活人。”

第二天,子珍問李元石:“有人說你是鬼,所以我問問哥哥。”元石說:“我的確是鬼,告訴你的人是王仲詳。既然弟弟已經知道,我就和你說說緣由。我本是冥司的泰山主簿,任職期滿,調到別處任職。冥王兼職管理泰山主簿的事物,忙不過來,又召喚我回去。冥王對我說:‘你的學問還有欠缺,應該再去人間學習,然後再回來任職。’我到陽間來認識了弟弟,感情深厚,不忍分別。現在你知道我是鬼,分別的時候就到了。還有一件事要告訴你,你父親在陰間被仇家上告,已經下獄。你馬上回家看父親,如果還有氣,就設置清酒鹿肉乾在郊外祭奠,喊三聲我的名字,我自會前來相救。如果你父親已經氣絕,就沒有辦法了。

王子珍立刻啓程,到家後看到父親果然重病臥牀,但還有呼吸。他火急置辦東西到郊外呼喊李元石。喊了三聲後,看到李元石騎着白馬而來,穿着官服,後面跟着幾十個隨從,前面兩個僕人開路。二人見面,和以前一樣。元石對子珍說:“弟弟閉上眼睛,我帶你去看父親。”王子珍閉眼,片刻就來到閻羅殿門外,大門是對着北面的。

李元石離開片刻,回來時說:“本來想讓你見見父親,但他在獄裡形貌醜惡,不讓你看了。你父親的仇家一會兒就到,他穿着白衣服,光腳帶着紫色頭巾,手裡拿着一張狀紙。他來的時候,你用箭射死他,你父親就可以救活了!”

說話間,果然來了一個白衣人。李元石說:“就是他了,趕緊找機會射,我在這裡會有嫌疑,先躲到大殿裡。”王子珍引弓射去,射中白衣人的左眼,白衣人丟下狀紙逃走。撿起狀紙看,上面狀告的就是王子珍父親。

李元石出來問:“射到他哪裡?”子珍說射中了左眼。李元石說:“沒傷到要害,傷好後還會來訴訟。你趕快回家找到仇家殺掉。”王子珍問仇家在哪。元石說:“看到樣子和剛纔那人相符的東西就殺掉。”王子珍回到家裡,思考李元石說的話,但是沒找到那個白衣人。愁得七天沒吃下東西。家裡人告訴他,有隻白公雞失蹤七天了。大家一起尋找,原來在一個架子上蹲着,瞎了左眼。王子珍想:“這隻公雞應該就是父親的仇家,白衣服就是白羽毛,紫頭巾就是雞冠子,左眼瞎了,是因爲被我射中。”於是抓住公雞殺了吃掉,他父親的病好了。

【原文】王子珍,太原人也。父母憐愛嘆曰:吾兒立身未曾學問,可往定州孝先先生處習業。子珍承父之命,即日登途。行至定州界內,於路傍樹陰憩歇。續有一鬼化爲生人,後來同與子珍憩歇,子珍不疑也。

鬼曰:我渤海郡人也,姓李名元石。父母早亡,兄弟異居,見元石少學,遣往邊先生處求學。子珍曰:兄必年長,請以兄事之。元石曰:敬聞命矣。遂即同行,至定州主人處,飲酒食肉,盟曰:死生貴賤,情皆一之。誓訖,往邊先生處,授以經業。

後有太子舍人王仲祥經過,亦是太原人也。與子珍同宗,便即謁先生。迨暮延宿,仲祥知李元石是鬼。及旦,與子珍執別語曰:某與弟連枝,有事不可不說。弟今朋友李元石是鬼耳,實非生人。翊日諮元石:外言兄是鬼物,子珍聞此語,故諮兄。

元石曰:我實鬼矣。向弟言者,是仲祥也。弟今既知,須話元由。昨緣冥司與我爲泰山主簿,任職年久,業滿合舍此司遷於勝處。王銓一人以當其職,銓定無之人皆不可,乃喚元石雲:吾觀汝之才量堪赴此,任然寡學,未能該通。汝且人間求業,業成早來。我任泰山主簿二年矣,與弟情深,眷戀相伴。今弟既知,固難久處即當分別,然有一事須令弟知。弟今火急歸家看父,父若有氣,宜當救之。但以清酒鹿脯於郊首邊祭我,三呼我名,我當必至。若氣絕,無可救耳。

子珍拜辭,即便分別,子珍乃辭先生歸寧。至家見父在牀,猶有氣。火急致脯酒錢財於郊祭之,三呼其名。即見元石乘白馬,著朱衣冠蓋。前後騎從數十人,別有青衣二人執節前引,呵殿而至。子珍相見,一似舊時之。語子珍曰:弟可閤眼,須弟見父。子珍即閉目。須臾之間至閻羅王處,門向北而安。元石與子珍曰:向來將弟欲見弟父,今在牢獄,形容毀惡,不可看之。弟父冤家須臾即至,著白跣足,頭戴紫巾,手把文書一卷者,即是弟父冤家。其人晡時當入衙證問,今與弟取弓箭於此專候之,見必當射之死,弟父必活,不然難救。

言語之間,其冤家果至。元石目曰:是此矣,宜審射之。我須入衙決判。若在此,他人有疑。石入衙視事。未幾,冤家直來案前,陳訴有詞。珍即射中左眼,遺卻文書奔走。即驗文書,讀看並是論父之事。珍泣告。元石曰:射著何處。珍曰:射著左眼。石曰:不著要緊處,限差更來相訟甚矣。然弟宜歸家,尋覓冤家殺之,弟父必瘥。珍曰:何人也。石曰:見有似適來者即殺之。珍當與石言別,匆恖不解問得冤家姓名。歸舍思石之言,不得更見也。憂悒之間七日不食,家人報失一白公雞,七日未知去處。衆共尋,乃見白雞在架上而坐,害左眼。珍見思此物是我父之冤家也。白衣者,毛也;紫巾者,雞冠也;跣足者,雞足也;害左眼者,所射中也。有是更於何處覓之,乃烹作羹以食,父因此平瘥。

(出自《稗海》本《搜神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