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未幫先結帳 火爆伯揮拳打跑超商店員判拘30天
六旬李姓阿伯到超商購物後,不滿林姓店員未先替他結帳,竟揮出老拳打人,林員雖有閃躲但仍被打中左眼,隨後,李姓火爆阿伯還出言恐嚇林員「要把你打死」,嚇的林員在向警方報案後,立即離職不敢再上班,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他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60歲的李姓火爆阿伯到全家超商買東西不滿店員未先幫他結帳,竟揮拳打傷店員嚇的店員立刻離職。(示意圖/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60歲的李姓阿伯在102年9月18日中午12點20分,到臺北市中正區愛東路112號全家便利超商內買東西,在拿取所需物品到櫃檯結帳時,林姓超商店員正爲另一名顧客結帳,阿伯因不滿林姓店員未能先幫他結帳,突然出老拳打林員,林員雖閃躲卻仍被身手矯健打中左眼部位,造成左眼下眼臉瘀傷及左眼前房隅角回縮並前房出血。
阿伯在打人後仍不收斂,再放話恐嚇林員「要把你打死」才結帳離去,林員隨即報警,並在製作完筆錄後,因心生畏懼立刻離職不敢再上班,全案北檢在偵辦後依恐嚇起訴李姓阿伯。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姓阿伯坦承動「揮」了被害人一下,願意以2萬元與被害人和解,而被害人人也願意接受並就傷害撤告,法官在審酌阿伯動機、知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情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