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繫繩亂吠害人跌倒引發氣喘 飼主判賠3萬元

洪男未系牽繩帶4只狗散步,其中1只跑到蘇女繫繩的犬隻前互吠,蘇女要將狗拉開,卻不慎被繫繩絆倒受傷而引發氣喘。彰化地院近日審結,洪男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3萬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洪男今年初未繫繩帶4只犬隻散步,當時蘇女也在該處遛狗;其中1只犬隻隨即奔至蘇女飼養的犬隻前,2犬發生互吠情形。

蘇女爲避免2犬繼續打鬥,以繫繩拉開其犬隻,過程中被繩子絆倒,導致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踝部挫傷等,並誘發輕度間歇性氣喘,自行就醫。

洪男雖坦承沒有系牽繩,但矢口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其辯稱去買早餐時,狗跟着他出來,後來蘇女的狗先叫,其中1只狗就衝過去互吠,他跟着過去阻止,沒看到告訴人跌倒。

蘇女則說,1只狗朝她的狗衝過來,2犬開始互咬打架,她想要拉開但拉不動,因她有系牽繩,造成她在拉扯過程中絆倒,左腳扭到並跌坐地上無法起來,還導致她氣喘發作;對方有在旁邊喝止,之後才帶着4只狗離開現場,她自行慢慢起來。

法官審酌,被告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其犬隻加以看管,使其犬隻衝向告訴人的犬隻,而有互相攻擊行爲,告訴人爲避免犬隻相互攻擊而遭牽引繩絆倒,被告所爲顯有不該。

洪男犯後僅坦承未繫繩看管犬隻,否認蘇女因此跌倒受傷,雖有意和解,但蘇女認爲洪男說謊,無意調解。彰化地方法院依洪男犯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3萬元,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