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爲該怎麼辦?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副局長張萌答21記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媒體吹風會,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嚴芳、人民銀行條法司一級巡視員劉曉洪、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副局長張萌、國家外匯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副司長張玉青出席並答記者問。
現在移動支付已經成爲人們生活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一些商家出於成本或便利性的考慮,不願意接受現金支付。人民銀行對發現的拒收現金行爲會採取哪些措施?公衆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辦?
針對上述問題,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副局長張萌在媒體吹風會上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爲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保證現金支付暢通,保障公衆的支付選擇權。
張萌介紹,人民銀行在積極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的同時,加大了對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的處罰力度。持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巡查暗訪,逐一覈實拒收現金線索。2024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對7起公衆關注度高、影響範圍大的拒收人民幣現金違法案件實施了行政處罰,並會同國家發改委公開報告,對57起情節輕微、初次違法、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拒收現金行爲主體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整改,選取15起典型案例進行了剖析警示、以案說法,引起公衆的廣泛關注,取得較好的政策效果。
張萌表示,經過近一段時間的整治,拒收現金的現象大幅減少,拒收現金違法在社會層面形成共識。如果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爲,可以明確告知對方其行爲違法,保留相關視頻音頻證據,並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舉報。人民銀行將按照有關法律和執法程序規定對事實進行覈實,並視行爲的性質、情節輕重、影響範圍等依法依規予以懲處或公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