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重安割喉還不是最嚴重犯罪? 法官遭嗆根本躲避判死!

劉承武質疑割喉非嚴重犯罪?(圖/截取自直播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2015年在北投區文化國小內發生駭人聽聞的劉姓女童喉案,歷經2年多的司法程序,兇嫌龔重安經多方鑑定認爲經治療後可教化,但審酌龔重安手段過於兇殘,仍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全國被害人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4日在《雲端前線》中質疑都割斷喉嚨了還不是最嚴重犯罪?批評法官根本就避開問題

龔重安遭判無期徒刑引發輿論震撼,《雲端最前線》4日以「北投女童割喉案判免死!家屬臺灣是鬼島 恐龍不滅司改攏系假?」爲題邀請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資深社會記者胡孝誠主持人楊文嘉時事評論王時齊共同探討。

劉承武指出,欠缺病識感的人矯正可能性就很低,因爲沒有自我懺悔的能量,已經到了自我放棄,人生辛苦又不敢自殺,就以殺人作爲成就感,無法打敗任何人,所以以消滅人作爲打敗人的滿足感,這樣子病症,在日本稱爲違常性,而依據精神衛生法,社會人格的違常性不是精神疾病

對於龔重安鑄下大錯,劉承武說,龔重安已經自我放棄太久,一直在社會無法生存,這種狀況下開始產生幻聽幻覺,接近精神分裂症,目前稱爲思覺失調症,被確診爲控制能力有缺陷,有顯著降低程度

爲何最終判處龔重安無期徒刑,劉承武表示,龔重安明白環境是非善惡,還會控制犯罪成本與控制犯罪風險利益,這樣的人他們不認爲已經到了沒有辨識力,「固然欠缺病識感要從重量刑,但是有幻聽幻覺又要減刑,爲求得平衡感,最終判了無期徒刑。」對於龔重安一度希望被判死,時事評論員王時齊提問,這樣的主觀期待會變成法官考慮嗎?劉承武解釋,並不會,他說因爲司法是比道理地方,不是比感覺,「你的感覺是參考用。」

劉承武說,如果犯人真的有矯正可能性,法官得從成本、風險以及人民恐慌當中取得平衡,如果有矯治可能性,應該要回到可以矯治的無期徒刑。

不過,對於判決結果,劉承武有些意見,他說在國際人權兩公約裡面,對於死刑的依據,是說最嚴重之罪,而不是有教化可能性,認爲最高法院只是創造出不判死刑的名詞,質疑犯人都割斷喉嚨了,難道還不是最嚴重犯罪?批評法官根本就避開問題,「這些名詞對檢察官來說,我們不認爲你在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