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久佔停車格 引發民怨

一整排的共享機車佔用停車格,影響居民使用權益。記者鍾維軒/攝影

雙北積極推綠色運輸,共享機車超過2萬6千輛,但民衆常抱怨停車格都被共享機車佔用,沒地方停。北市交通局說,已要求業者加強調度,未移置將開罰7500到4萬5000元。新北交通局表示,同一車格共享機車不能停放超過72小時。

北市交通局統計,北市共享機車使用率達到22.4%,居全球之冠,《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及北市府與業者簽訂的行政契約中,共享機車若違停、久停或大量同時停放的情形,業者應於獲報4小時內移置,否則開罰。

民衆陳情,長安東路一段52巷路邊停車格被大量Go Share、WeMo等共享機車佔據,住戶騎車返家時卻無位可停。

議員顏若芳說,當地商家、餐廳林立,許多民衆騎共享機車用餐,「騎車來、搭車走」避免酒駕,但集中停放的共享機車讓周遭居民生活不便,北市應儘速要求業者加強監控共享機車的移置需求,才能達成平衡;她也說,北市車位難求,市府正試辦「共享機車專用停車格」,未來應在共享機車容易久停區域重點設置。

北市交通局運管科長朱宸佐迴應,依法單一業者不能連續停放超過3輛、同一街廓不能超過6輛;該處熱炒店林立,很多人使用共享機車,已要求業者加強調度,若於通報後4小時內未移可開罰。至於是否擴大「共享機車專用停車格」?朱說,會評估。

新北有WeMo、GoShare、iRent共享機車3家業者,總計1萬3359輛,去年被租借次數爲318.6萬次。

新北交通局表示,新北市除訂定自治條例規範,也與共享機車業者簽約時,即在契約內明訂,一個街廓裡頭,共享機車不能多於2輛,而一個車格內,共享機車不能停放超過72小時;業者除要主動掌握轄區內車輛,市府也能介接業者後臺系統,直接掌握每個街廓與機車停放時間,民衆也能主動通報,業者須在接獲通報內4小時內調度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