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以核養綠」 臺南環盟火車站前宣傳反對

臺南環保團體在臺南火車站宣傳不同意公投案中的第16案「以核養綠」主張。(圖/臺南環盟提供)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環保團體之義工,11月22日上午前至臺南火車站,向民衆宣傳不同意公投案中的第16案「以核養綠」主張,不同意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

環團表示針對11月24日地方選舉將同時舉辦公民投票,公投案中的第16案主張: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臺南市環保聯盟及臺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團,不同意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爲宣傳”不同意”公投案第16案主張,特在臺南火車站前宣導

臺南市環保聯盟黃安調理事長表示臺灣核一、二、四廠都在北部;核一、二廠有山仔腳斷層通過,且已屆除役年限核四廠有屈尺斷層和海底斷層,一旦發生核變,核子塵外逸,地狹人稠之臺灣,60公里逃命圈,臺灣2分之1人口如何疏散?水庫和農漁產品遭受污染,日後之日常民生問題如何解決?

黃安調錶示核三廠位於恆春斷層上,曾經發生火災,排放之廢水,使周遭海域珊瑚白化死亡;何況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場已儲滿,且臺灣氣候潮溼,地質年輕,地震頻仍,根本不適合貯存中高階核廢料;臺灣四面環海降水量充裕,且日照充足,應朝無污染之潮差水力太陽能..着手,不宜「以核養綠」!一旦以核養綠成爲政策,臺灣將永遠淪爲核電魔咒,核廢處理和核變恐怖將成爲臺灣之夢靨!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前理事長李建畿表示,擁核人士提出第16案公投案,是個僞善包裝,實際上是要刪除電業法中核能發電的落日條款(2017年1月立法院立法通過,到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擁核人士想要推翻此案,纔會提出此公投。臺灣四面環海,夏日很長又炎熱,如果綠能發電加緊腳步發展,不論是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甚至減少電力傳輸的耗損,逐步將家用電源由110V改成220V都可以減少電的傳輸耗損,達到節能省電的效果。故發展綠能纔是當務之急 !

環團呼籲臺南市民反對16號公投,拒絕核電才能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公投第16案請投不同意。因爲同意就是讓老舊的核一、二、三可以延役,封存的核四可以啓封、續建、商轉,新的核電機組可以興建。此案的領銜人宣稱其目的是要「以核養綠」,但從他的理由書可以看出,他事實上是「以核擋綠」,主張使用更多核電,反對大幅擴增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