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應嚴格把關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 以維護大眾權益
Uber Eats與foodpanda合計佔餐飲外送平臺市場達八成市佔率。 聯合報系資料照
市場謠傳多時的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於5月14日正式浮上臺面,消息一出,引發市場譁然。根據市場預估,兩大外送平臺合計佔餐飲外送平臺市場達八成市佔率,合併後取得市場獨佔地位,不僅將形成單一業者壟斷市場的局面,對於消費者、外送員、與合作餐廳(甚或合作零售業者)均將致生巨幅影響。因此公平會對於兩大外送平臺結合一案之態度,已成爲餐飲外送平臺市場競爭之維護及利害關係人保障之最後把關者。
鑑於社會對於結合案之關注,公平會主委李鎂公開表示,因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將顯著改變外送平臺市場結構,因此公平會就本結合案審查重點將是「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爲)」、與「市場效益」 等四大面向。
然而,根據國內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調查報告,消費者常用之餐飲外送平臺前二名分別爲foodpanda(78%)及Uber Eats(61%),使用率大幅領先其他餐飲外送平臺業者(如使用率第三名業者foodomo(6.5%)等)。兩大外送平臺結合將形成超高度集中甚或壟斷市場之情況,已不言而喻,結合後直接地提供業者單方面提高服務價格或減少促銷優惠之誘因。
除此之外,過去公平會對於foodpanda之處分書亦指出,由於外送平臺具有「雙邊市場」與「間接網路效應」性質,意指當外送平臺招募較多餐廳加入平臺,將吸引較多消費者使用該外送平臺訂餐;反之,更多消費者加入外送平臺就可能吸引更多餐廳加入,形成雙邊回饋,甚至導致市場傾覆成爲獨佔或寡佔之傾向,併成爲潛在競爭者之主要進入市場障礙(因消費者較無意願使用會員人數少的外送平臺;反之亦然)。當時公平會即據此論斷foodpanda具有相當市場力量且市場地位顯著,並認定foodpanda要求餐廳於平臺刊登價格須與餐廳店內實際銷售價格一致之行爲,有限制競爭疑慮。
換言之,外送平臺本就具有「大者恆大」之特性,則當兩大外送平臺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時,其市場力量及對市場發展之箝制效應,不僅將使新進競爭者難以與之抗衡、無以爲繼,降低市場競爭程度,更強化結合後外送平臺業者的市場訂價能力,最終使其得以在餐廳端收取更高額的上架費及抽成佣金,在消費者端收取更高價的平臺使用費、外送費,在外送人員端減少薪資給付,形成「四輸」局面。在此背景下,如若結合後業者再與其他競爭者間進行聯合行爲,無疑更使前開利害關係人處於不利處境。
綜合前述討論,公平會就Uber Eats併購foodpanda結合案提出之四項審查主軸,不論在「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爲)」、與「市場效益」等各方面,均無法看出本案順利通過審查之可能。公平會於做成結合案決定前更應審慎評估,否則終將對消費者、外送人員、合作餐廳及其他競爭外送平臺業者之權益,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