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修正草案未納倉儲 桃副市長憂:不肖業者恐規避

行政院會今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指出,這次倉儲仍未納入條文,但倉儲存放危險物品的比例並不低,發生火災機率也不亞於工廠,呼籲中央重視。圖/桃園市府提供

行政院會今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上午出席行政院會時,指出政院版本主要管制對象仍爲工廠,倉儲並未納入條文,但倉儲存放危險物品的比例並不低,發生火災機率也不亞於工廠,呼籲中央應將工廠製程前後的危險物品暫存地點,也納入法規範圍要求申報,降低風險。

經濟部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工輔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本來是限期改善,現在改爲先罰再繼續要求改善。

蘇俊賓指出,行政院版本的管制對象仍未將倉儲納入,但以桃園爲例,倉儲因存放危險物品的比例不低,加上缺乏製程作業管理人員,發生火災的機率甚至高於工廠;去年到今年1月,桃園發生626起火災中,工廠發生火災的比例爲9.74%,倉儲發生率爲7.6%,如果以實際上的倉儲數2100多家跟工廠數1萬2000多家來看,顯然倉儲區域的火災發生率遠遠高於工廠。

蘇俊賓表示,修法雖加重工廠未申報的罰則,卻未列管倉儲,恐會讓不肖業者爲規避管理罰則,更改危險物品的存放模式,衍生更多管理成本,呼籲應將工廠製程前後的危險物品暫存地點也納入法規範圍要求申報,全面管理危險物品。

桃市府轉述,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迴應,工輔法申報規定是針對工廠製造、儲存和使用3大型態納入規範,工輔法是母法,主要還是規範工廠,但針對工廠儲存區的管理已另外修訂子法,也就是「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目前在草案公告階段。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也表示,他認同倉儲業堆放危險物品應管制申報,除工輔法外,消防法及子法也都有針對危險物品的管理規範,要一併全面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