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調遭遇“廢標”迷局

2008年12月8日,廣州番禺中心醫院空調採購項目(子包二:門診變頻多聯空調器設備採購及安裝)的採購結果公告出現在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的官方網站上,廣東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以2151.1887萬元的金額成爲中標供應商。同其他採購結果公告僅僅有“評審日期”不同的是,這個公告還出現了“複審日期”的字眼

複審結果得出了與評審結果迥然相異的結果:在投標中以1707.2997萬元報價被評標委員會推薦成爲第一中標候選人格力空調被徹底“廢標”,第二名中標候選人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順延成爲中標供應商。

“令人費解的是,同樣的專家對同樣的問題在不同的時間緣何做出截然相反的結論,他們的每次簽字可是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啊!”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商用空調部部長胥俊明感到迷惑,“我在所有的招投標法規裡,都沒有找到‘複審 ’的字眼,他們複審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

第一中標候選人陷入聯合“圍剿”

2008年11月5日,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收到了來自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的《關於提交有關投標資料的原件予採購人覈對的函》。格力空調被告知在11月4日的“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空調採購項目”評標會上,成爲“子包二”的第一中標候選人。

番禺中心醫院是廣州市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也是番禺區歷史上最大的衛生公建項目,一期總投資高達9.8億元。其空調採購項目共分三個子包,子包一“醫技樓變頻多聯空調器設備採購及安裝”,最高限價1099萬元;子包二“門診樓變頻多聯空調器設備採購及安裝”,最高限價2220萬元;子包三“住院部風管機空調器設備採購及安裝”,最高限價32 7萬元。

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同其他五個投標單位(廣州市水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廣州市美術公司、廣東省華僑建築裝飾公司)共同角逐“子包二”的投標。

然而,胥俊明還沒有來得及享受中標帶來的喜悅感,同一天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又傳真過來兩份來自另外兩個投標人的質疑函。與投標單位廣東省華僑建築裝飾公司組成聯合體的廣州市寶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質疑函稱,根據其公司對格力空調的瞭解,格力產品無法滿足“子包二”的要求,認爲“應作廢標處理”。

胥俊明忽然有了一種不祥的預感,因爲在投標之前,圈內就一直在流傳一種內定的說法。而格力空調投標代表李強在投標的前一天又莫名其妙地收到另外一個投標單位代表的電話,讓格力空調“開個價碼、放棄投標”。

“他們怎麼知道我們沒被廢標呢?”胥俊明感到莫名其妙,“按規定,在採購結果公示之前,無論是評標結果還是各投標單位的標書都應處於保密狀態。”胥俊明推斷,在這次評標過程中肯定出現了泄密事件。

對於這種泄密的猜測,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白瑞芬並沒有否認。“泄密有很多渠道,包括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評標專家、番禺區中心醫院、番禺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都有可能,但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所有的標書和資料均上鎖,不可能出現泄密的問題。”白瑞芬告訴《瞭望東方週刊》。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印證了胥俊明的不祥預感。2008年11月10日,格力空調再次收到了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轉來的採購單位番禺區中心醫院籌建辦的情況說明函。

番禺中心醫院的“情況說明”稱,評審中其委託的評標專家認爲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有許多問題,“現場反映,未被重視”,之後再次認真核查《投標文件》,認爲格力空調投標的設備實質上不能滿足招標文件打“★”的條款

胥俊明明白,作爲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格力空調已經陷入聯合“圍剿”之中。但這時,他還抱有一絲幻想:通過耐心細緻的答疑或許可以突出重圍。

採購單位拒絕確認格力

2008年11月12日,格力空調向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發出“情況說明函”,對各方所質疑的問題進行一一答疑,認爲投標設備完全滿足招標文件打“★”條款的要求。

11月13日,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將格力空調的“情況說明”函發給番禺中心醫院和番禺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但番禺中心醫院仍然認爲格力空調招標設備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拒不確認採購結果。

實際上採購單位番禺中心醫院的這種強勢態度不止體現在“子包二”的採購過程中,在“子包一”的招標過程中也表現得淋漓盡致。其在“子包一”的打“★”條款——“室內機、室外機、壓縮機必須是由製造商自行生產的同一品牌的產品” ——被衆多供應商質疑爲傾向性條款,排斥民族品牌。

“這種條款實際上把所有的民族品牌排斥在外,因爲對於這種條款民族品牌沒有任何一家廠商可以滿足。”格力空調的一位技術專家告訴《瞭望東方週刊》。

但無論是在前期的招標書公示階段,還是在後期的專家論證會和答疑會,番禺中心醫院都拒不採納各方意見。

“子包一”的採購結果正如圈內的傳言,一家外國空調品牌如期中標。

對於採購單位番禺醫院的這種強勢態度,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潘瑞瑜稱“看不懂”,但感到“無可奈何”。

對於外界強烈的質疑,番禺中心醫院似乎並不認可。由於主管籌建的蘇院長出差,其辦公室副主任李寅以個人名義接受了本刊記者的採訪。“如果說我們在招標過程中能起決定主導權,那未免太擡舉我們了。”李寅反問,“你認爲我們有那麼大的能量嗎?”

無奈之下,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將情況彙報給番禺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徵求其處理意見

與評審結果迥然相異的“複審”結果

11月14日,番禺區政府採購辦向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發出《關於番禺區中心醫院空調採購項目的處理意見》,“ 決定由你中心(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按有關規定組織對該項目進行復審。”

11月18日,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子包二”進行復審,得出了與評審結果截然不同的結果,格力空調被徹底“廢標”,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成爲中標供應商。

“‘按有關規定’到底是按照什麼規定?難道中標結果不是採購人想要的投標單位就要一味複審下去,直至得出其想要的投標單位?如果這樣,招投標還有什麼意義?”胥俊明告訴《瞭望東方週刊》,他在所有的政府採購法規裡都沒找到“複審”的字眼。

對於複審的法律依據,白瑞芬似乎也顯得無言以對。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審覈部盧大剛部長解釋,“法律有規定的就按規定辦,沒有規定的,我們就按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執行。”

盧大剛表示,他們做出的“複審”決定,完全按照番禺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的意見執行。

番禺區財政局法律顧問馮曉陽向本刊記者解釋,財政局政府採購辦做出的“複審”決定依據的是《政府採購法》第1 3條第一款:“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當本刊記者再問,這種“依法”到底是什麼法?馮曉陽說是《政府採購法》。記者表示這算不算一種循環邏輯,馮曉陽不置可否。

“複審”可以說是法律的一個盲區

一位在廣州長期從事政府採購工作的人士向本刊記者透露,“複審”可以說是法律的一個盲區,目前已經演變成採購人重新選擇中標人的一種變通手段,簡直變成了廣州政府採購的一大特色,廣州每年的“複審”案例都有10個左右,規模不能太大,容易出事。

這位人士透露,“複審”的結論可以說90%都與評審結果相反。但白瑞芬並不認同這個說法,她說不久前他們“複審”的一個案例就是維持了評審結果。盧大剛補充道,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今年“複審”的個案也只有3個。

據瞭解,在11月18日的複審會上,除一位專家出差外,評標委員會共有6名專家出席複審會,5名評委認爲,格力空調雖然在投標《技術文件》中報出了16匹模塊型號,但沒有提供相關說明資料,“評委視同”其無單個16匹模塊,認爲格力空調投標的設備實質上不能滿足招標文件打“★”的條款。

但還是有一位專家堅持了自己的觀點,認爲格力空調有單個16匹模塊,雖然沒有提供該型號的說明資料,但不能認定投標人沒有這個型號產品,應通過複審。

“評標會和複審會專家都要簽字,都要承擔責任,他們做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到底是在爲哪一次負責呢?”胥俊明質疑。

胥俊明介紹,評標專家一般都是在評標會的前一天晚上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處於高度保密狀態。而複審中還是沿用原來那些專家,已經暴露,很難說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

番禺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主任李穎智認爲,在評標會上,專家對採購人提出的問題不予理睬,顯示了專家的獨立性。

對於複審,李穎智向本刊記者提供了最近發生在廣東的一個“複審”案例。廣東某單位指揮系統工程採購項目公開招標,第一候選中標人因提供虛假材料被取消中標候選資格,依法由第二候選中標人替補,但採購人拒絕確認,並提出第二到第五名均存在不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該項目組織原評委會進行復審,做出了與評審截然不同的結果,即認定第二至第五名投標人均不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不能通過符合性審查。最後,由於紀委部門的介入,在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組織第二次複審,原評審專家予以屏蔽,做出了維持評審報告的結論。

李穎智強調,“不是我們廢的格力的標,是專家廢的。”

“我覺得目前對評委的管理是一個盲區,評委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應加大對評委權限的監督。”白瑞芬若有所思。

“國家現在啓動內需的政策確實很令我們振奮,但在政府主導的工程中連招標都不能保證公正的話,啓動的需求又是誰的需求呢?”胥俊明感到迷惑。(來源:瞭望東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