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家控館長商標侵權求償300萬 律師秀合約曝真相「只有字一樣」

格鬥王怡天因「IFINITE POWER」商標糾紛,向館長陳之漢求償300萬。(圖/翻攝王怡天臉書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11月間,開直播痛訴與格鬥家王怡天「INFINITE POWER」商標的爭議引館粉、館黑網路論戰,王怡天也拍片合約反擊,並提告館長求償違約金300萬元;北院9月7日開庭,館長律師受訪時秀出協定,指雙方僅說好館長不註冊、使用某「特定商標」,不料王怡天竟主張,只要衣服上有「INFINITE POWER」字樣就是侵權,質疑「這是文字獄嗎?」

王怡天委任律師表示,館長應於協定後停止使用「INFINITE POWER」商標,卻仍繼續販售相關商品,應賠償300萬違約金,並提出王怡天於2015年註冊商標、2019年3月註冊覈准、同年8月1日與館長簽下協定,以及同年8月5日智慧局認雙方商標相近等證據

▲王怡天委任律師秀出今年2月份買的衣服,指館長在2019年8月雙方協議後,仍持續使用「INFINITE POWER」。(圖/記者羅志華攝)

館長律師表示,館長早在2019年2月28日,於臉書宣佈3月份要賣「INFINITE POWER」衣服,而王怡天在8月籤協定時,卻未主張3月賣的衣服侵權,雙方最後僅約定,館長不得使用、註冊某特定雙排樣式的「INFINITE POWER」商標,於衣服等20多個品項上。

律師進一步指出,館長事後的確未將說好的特定商標,拿去註冊或用在衣服上,但王怡天卻擴大解釋合約內容,主張協定後,所有衣服上「INFINITE POWER」的字樣都是侵權;館長律師認爲,本案主要在雙方對合約解釋不同,且若照王怡天的說法,那他早該在8月籤協定時就主張侵權,而不是之後又來告,並透露館長對此相當無奈。

▲館長委任律師表示,協議中僅針對圖內商標做限制,但王怡天卻解釋爲對「INFINITE POWER」字樣的限制。(圖/翻攝王怡天臉書)

王怡天於商標糾紛爆發時在臉書表示,2015年註冊的T-Shirt類「INFINITE POWER」商標是太太想的,稱是爲了保護商標、拳館,才因應館長的直播出來澄清,除回憶了兩人合作的種種,也對造成的混亂和紛爭道歉,希望此事能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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