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江蘇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控向社會徵求意見
交匯點訊 爲進一步加強江蘇省高層建築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升高層建築本質安全水平,近日,江蘇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的《關於加強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什麼是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爲高層建築。其中,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爲超高層建築。
《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強高層建築高度管控。各地在編制城市中心地區、交通樞紐區、沿山濱水景觀地區、歷史風貌區、城市更新區等區域詳細規劃時,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明確具體地塊建築高度、容積率等上限指標;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於60米。
《徵求意見稿》明確,從嚴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築,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築,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築的,作爲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報同級城市黨委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高層建築如何選址?《徵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科學引導高層建築選址佈局。高層建築應避開抗震防災專項規劃確定的危險地段,不得位於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位於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防護距離範圍內,不得位於公路、鐵路規定的退讓紅線距離範圍內,不得位於炸藥庫、危化品倉庫安全防護距離範圍內,不得佔用河道和行洪通道,嚴格控制在生態敏感等重點地段建設。
《徵求意見稿》要求嚴格高層建築規劃許可管理,加強設計建造環節質量把關,守牢竣工驗收環節安全底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規範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重點檢查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內容,加強消防設施性能的抽樣測試和系統功能的聯調聯試。對開展特殊消防設計的高層建築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築,還應覈查專家評審、論證意見落實情況。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