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音樂女師和學生不倫 分手後小男友聯合新歡逼她離職
▲王女與學生髮生師生戀,分手後竟遭學生新歡恐嚇,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一名曾在桃園某高中任教的王姓女子與校內卓姓男同學發生師生戀,更多次發生性關係。2人戀情僅維持一學期之久,原以爲分手後,這段師生戀便會隨風而逝,沒想到卓男事後向他再結交的楊姓女友透露此事,楊女得知後竟醋勁大發,並協同卓男威脅王女離職,否則將會揭露此事,導致王女遭到學校解聘,王女事後憤而對卓男與楊女提告恐嚇。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未遂、恐嚇取財未遂等,分別判處2人3月及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女擔任音樂老師,任教期間請卓男協助擔任其「小老師」,2人互動密切並擦出火花,發生僅爲期一學期的師生戀。卓男畢業後與曾同校的學姐楊女交往,並向其透露師生戀之事,不料楊女竟打翻醋罈子,逼着卓男一起強迫王女離職,否則將會揭發此事。
事後楊女多次傳送訊息恐嚇,稱「我會把手上有的證據拿給你們學校,快點消失到一個永遠我找不到你的地方」、「希望我的嘴巴可以乖乖封住,直到確定你離職那天」,甚至逼迫王女交出教師證正本、畢業證書等相關可以擔任老師的文件,以及寫明「不再擔任老師」的切結書,強逼王女離職。
王女當時因爲恐懼,擔心若她不配合楊女,就會遭到學校立案調查,於是以電子郵件傳送切結書給楊女,但仍未離職。卓男見對方遲遲不肯配合,竟也傳送訊息恐嚇「希望你不要讓我做出不得已的事」,並開始在臉書上揭露此事。
事件鬧得滿城風雨,王女事後遭到學校解聘,憤而控告卓男與楊女恐嚇。法院認爲,2人的行爲已構成強制罪及恐嚇取財罪,但因王女並未配合,因此認定2人爲未遂,因此分別判2人有期徒刑3個月及5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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