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六都最嚴格」 北漂族不敢回鄉
高雄市生育津貼規定父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滿1年,與桃園並列六都最長時間,且高雄市的公托幼兒園候補位無法每年重新抽籤。記者宋原彰/翻攝
高雄市去年率六都之先,讓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長可以申請公託,也首創公辦24小時臨託服務、利用區公所閒置空間設立公託,欲打造全國優質托育環境,但議員卻發現高雄市生育津貼規定父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滿1年,與桃園並列六都最長時間,且高雄的公託候補位無法每年重新抽籤,無法吸引北漂族回鄉工作成家。
議員許採蓁表示,根據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去年4月以後出生的新生兒,父母能領取每胎生育津貼3萬元,生父或生母其中一方需設籍並實際居住在高雄滿1年;反觀其他六都縣市,臺北、新北、基隆的父母可合併計算,住滿10個月就能領生育津貼,臺中、臺南需滿6個月,桃園則與高雄相同,需滿1年;此外,她建議高雄市公託應比照雙北、桃園,採「每年重新抽籤候補位」。
許採蓁認爲,高雄近年拼產業轉型,想吸引北漂人口迴流,但嚴苛的條件讓許多準父母根本無法如願領到生育津貼,即便外移人口真正回到高雄,孩子也長年無法排進公托幼園兒候補名單內,高雄的育兒環境相較6都,不具吸引力怎麼讓人去迴流。
社會局迴應,生育津貼是地方性福利措施,全國多數縣市都以1年爲設籍限制,社會局已蒐集各縣市資料正研議評估,是否比照六都其他縣市降低限制;社會局強調,高雄首創坐月子到宅服務,率先普發「孕婦產檢乘車券」、且延長使用至新生兒6個月,讓孕婦、寶寶都獲得安全的乘車服務,也首創公辦24小時臨託服務,創造優質托育環境。
此外,高雄市公託候補位是否採取每年重新抽籤,社會局解釋現行機制已實施多年且相對公平,故不採每年重新抽籤;社會局強調,高雄已增加公託據點達54處,並加碼公共化托育補助,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去年也率六都之先,讓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家長也可申請公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