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議員籲生育津貼 改同婚可領
屏東縣議會23日開議,縣議員樑育慈提出同婚家庭領生育津貼議題,並爭取請領期限延長至1年。(謝佳潾攝)
屏東縣政府爲提高生育率,明年起第2胎生育津貼提高至3萬元,縣議員樑育慈23日於議會質詢時認爲,同婚家庭也應可領生育津貼,且連帶請領期限應要延至1年,對此,屏縣府民政處表示,2個方案皆研議中。
樑育慈表示,2000年屏東縣發生「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引發社會討論,2004年更是推動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改變大衆對性別議題的關注,由此可見,屏縣府有重責大任就性別議題做領頭羊,必須將性平政策落實在每個執政細節裡,但現在卻有所不足。
樑育慈指出,《臺北市生育獎勵金髮放辦法》非常明確把同婚家庭收養的新生兒納入生育獎勵金髮放對象,且目前六都除臺中沒有明訂外,其他都有,就連苗栗縣也有,但屏東縣卻沒有。
此外,她還提出生育津貼請領期限問題,由於《屏東縣生育津貼作業要點》規定,請領期限爲新生兒出生的6個月內,但收養登記沒那麼簡單,需經過嚴格行政流程及審查程序,除要家庭探訪及訪查報告外,最終還要經法院裁定才能去戶所登記收養,所以實務上6個月完成是不太可行的。
爲此,她要求民政處將同婚家庭收養新生兒得請領生育津貼明訂於《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並將請領期限延長至1年以上,她強調,政府的態度很重要,在作業辦法上明訂與個案認定是不一樣的,唯有明文規定才能落實真正的尊重性別多元與平等。
對此,屏縣府民政處長鄭文智說,屏東縣目前有1對同婚家庭完成繼親收養,是2位生理男收養5歲小朋友,而因生育津貼是去年開始發放,也就是去年出生纔有資格領,所以他們沒有遇到這個問題,但因應社會愈來愈多元,之後會考量同婚家庭若符合領取生育津貼資格,是否可以一起發放。
至於領取期限問題,鄭文智說,6個月期限確實較緊迫,內部已在研議中,但也要先確認小朋友的親生父母有沒有請領過,如果有,收養的就不能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