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生育津貼明年起調高每胎2萬 設籍半年即有請領資格

▲苗栗縣政府今天修正通過生育津貼辦法,明年起每胎補助從1萬調高到2萬,縣長鍾東錦希望讓鄉親有感。(圖/苗栗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爲刺激低迷的生育率,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今(27日)天通過「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2025年起生育津貼每胎補助自1萬元調高到2萬元,請領資格從設籍1年縮短半年,預算4,800萬元,雖然無法跟其他「富」縣市相提並論,但縣長鍾東錦希望讓鄉親有感。

縣府說,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1996年7月1日開始施行,曾歷經10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是2023年12月29日,縣府爲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提升生育率、鼓勵新生兒設籍苗縣,再度進行第11次的修正,放寬生育津貼請領的設籍條件及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請領的設籍條件,同時調高生育津貼補助金額。今天縣務會議通過的修訂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將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爲鼓勵新生兒設籍苗縣,修訂新生兒父母的設籍條件,由1年縮短爲已設籍苗縣持續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生育津貼。

同時,明年元旦後出生的新生兒,每位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2萬元。另外,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申請津貼的設籍條件,亦將原須設籍苗縣7個月以上的規定,縮短爲6個月以上,且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發給1萬元津貼。縣長鍾東錦表示,生育津貼辦法參考其他縣市,許多鄉鎮公所也自行編列,當然還是比較不足,雖然縣府財政拮据,但有些社會福利完全不做,在鄉親內心相互比較,影響人口遷入,俗話「怨無沒怨少」,有總比沒有好,縣府也知道要重視那一方面,讓人民有感。

縣府統計鄉鎮市公所自行補助的生育津貼,南莊鄉第1胎6萬元,第2胎7萬元,第3胎以後8萬元;頭份市第1胎2萬元,第2胎3萬元,第3胎以上5萬元;銅鑼鄉第1胎1萬2000元,第2胎2萬4000元,第3胎以上3萬6000元;苗栗市第1胎1萬元,第2胎2萬元,第3胎以上3萬元;三灣鄉第1胎1萬元,第二胎以上2萬元。卓蘭鎮、大湖鄉5萬元,但需與鯉魚潭水庫保護區內特定裡生育補助款擇一;獅潭鄉2萬元;西湖鄉1萬6000元,但設有排富條款;竹南鎮、公館鄉、頭屋鄉、三義鄉1萬元;苑裡鎮、通霄鎮500元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