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老師搭公車遇急煞摔至骨折氣胸 公司要和司機一起賠

高雄市鼓山區某國小閩南語教師高姓女子搭公車時,剛上車還未站穩,公車便啓動後又立即緊急煞車,致她肋骨、肩胛骨骨折,無法再繼續教完9個月課程,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司機和公車業者,應連帶賠償高女4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3日,高姓女老師在高雄市三民區金獅湖公車總站,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她上車後還沒來得及刷卡,司機因沒注意車前狀況,啓動後又緊急煞車,高女重心不穩,摔向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導致肺部挫傷、4根肋骨及左肩胛骨骨折,並有氣胸現象。

案發時,高女剛獲高雄市鼓山區某國小應聘,當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工作才3個月,因受傷不輕,被迫暫停教職,她因此控告陳姓司機過失傷害,已由高雄地方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女因此連帶向司機、公車業者提民事求償65萬餘元。

公車業者認爲,員工教育訓練時,已要求司機須待乘客坐妥或扶穩後才能行駛,已盡注意義務,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認爲,業者提出的教育資料,僅能證明提供資訊供受僱人閱覽,不能解免監督之責,判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46萬多元。

高雄市公車緊急煞車,致女乘客骨折受傷。圖爲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