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候選人「一票3000」賄選 因「這些暖舉」獲緩刑

去年11月茂林區趙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母親莊姓婦女以每票3000元代價賄賂3選民,遭橋頭地檢署查獲,一審判趙男、莊婦2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趙男和莊婦拿出聘書、感謝狀、服務證明等資料,強調在地方形象佳,獲法宮認可,改判緩刑5年,各向國庫支付30、20萬元,並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1月茂林區趙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母親莊姓婦女以每票3000元代價賄賂3選民,遭橋頭地檢署查獲,一審判趙男、莊婦2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趙男和莊婦拿出聘書、感謝狀、服務證明等資料,強調在地方形象佳,獲法宮認可,改判緩刑5年,各向國庫支付30、20萬元,並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趙男是去年茂林區多納裡的里長候選人,疑似委託母親莊婦出面,以一票3000元的代價賄賂3位選民,要求他們票投趙男。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調查站、六龜警分局前往趙男家中搜索,帶回趙男、樁腳及選民共 21人到案。

訊後趙男、莊婦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遭法院羈押。橋頭地院依選罷法判2人各2年、褫奪公權4年。

趙男、莊婦不服上訴,請求法官輕判並改判緩刑,2人還在法庭上拿出陳情書、服務證明、聘書、感謝狀、診斷證明書、戶籍謄本等資料,強調平時在地方上「形象佳」。

法官考量莊婦已高齡70歲,健康狀況不佳,應是一時失慮才犯罪,應無再犯可能,最後改判趙男、莊婦緩刑5年,各向國庫支付30、20萬元,並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