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包庇電玩業者一度無罪 更三審從輕改判8年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前高雄市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涉嫌包庇電玩案,官司歷經多年纏訟,一、二審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17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大逆轉,改判無罪後,換檢方不服上訴,發回重審結果,更二審又改判17年,更三審改輕判8年,可上訴。

據瞭解,前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等人,於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涉嫌以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高雄市鳳山區共9家賭博電玩業者,規避警方臨檢、查緝行動。陳等人涉嫌收受業者308萬元,其中巫員得款共80萬元。案經高雄市調處、廉政署等單位查獲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判處巫員徒刑17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巫涉嫌收賄期間,並無與業者電話通聯,不能僅憑業者等人片面指證,就認定他有罪,因此改判無罪。

二審檢察官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由更二審合議庭重新開庭,根據秘密證人和相關證人等指證,及扣案卷證等資料顯示,認定巫員有收賄犯行,但仍然維持地院刑度。全案再上訴,更三審於22日宣判,改輕判8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