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前分局長收賄723萬 模範公務人員註銷、獎座獎金追回

高公局前分局長收賄723萬 模範公務人員註銷、獎座獎金追回(簡立欣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前分局長賴榮俊,涉嫌向營造業者透露工程標案內容及協助通過驗收,並收賄723萬元,宿舍內還查扣現金300萬元,遭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交通部今(6)日表示註銷賴榮俊模範公務人員,並追繳獎座及5萬元的獎金。

彰化地檢署日前指出,賴榮俊利用擔任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段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等職務,從民國103年至110年期間,涉嫌提點路面整修、邊坡維護等工程內容給黃姓業者等人,並收賄達723萬元。地檢署從去年底接獲檢舉,展開偵辦,發動2波搜索,結果在賴榮俊宿舍內查扣現金300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賴榮俊等17人,由於被告賴榮俊犯罪嫌疑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交通部今日表示,賴榮俊涉嫌貪瀆,4月28日經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嚴重影響政府機關形象,不符合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的模範公務人員品行優良的要件。即日起註銷賴榮俊104年交通部模範公務人員的獲選資格,並追繳獎座及5萬元獎金。

交通部指出,雖然賴榮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但因賴榮俊個人行止,已受社會各界質疑,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嚴重影響政府機關與公務員形象。因此自即日起註銷賴榮俊104年交通部模範公務人員的獲選資格,依規定追繳其獎座及獎金5萬元,並依規定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

交通部重申,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以提升民衆對政府的信賴。另賴榮俊涉嫌貪瀆案將尊重司法調查結果,後續並請高速公路局全力配合法院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