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裡長接受「統戰團」招待 違反選罷法遭判刑4月

高雄市前金區民生里長黃博羣及榮富里長顏炳豪前年12月接受廈門市翔安區臺辦招待,經喬安旅行社安排,率里民前往福建廈門5天4夜旅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被依犯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黃博羣、顏炳豪均明確認知大陸落地招待團是大陸地區行賄臺灣地區有投票權人的手段,2人明知不應收受大陸官方爲影響臺灣選民投票意願的不正利益,卻貪圖赴陸落地招待的不正利益,基於收受不正利益而約投票權爲一定不行使之犯意,支付9500元費用赴陸旅遊。

據判決內容,黃博羣、顏炳豪所支付每人9500元費用,包含6000元團費,及升級單人房的費用3500元,於2023年12月5日至9日,接受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落地招待,前往廈門旅遊團,團員含領隊共30人,分別住在翔鷺國際大酒店、成旅晶贊酒店各2晚,期間廈門市著名景點行程費用及全程餐飲等全包,以此方式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票,勿投給民進黨及賴清德。

法官查出,行程是由喬安旅行社負責人蘇惠美及臺灣中國旅行社高雄分公司經理莊俊雄,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及資助,由蘇惠美先於2023年11月初,接獲廈門市建發國際旅行社入境遊事業部副總經理戴曉輝以微信聯繫,稱爲促進兩岸和諧,需安排至少3團廈門市翔安區5天4夜社區交流團,每團不超過25人,成員需包括里長,由1名里長帶5名里民赴陸旅遊,所有交通及赴陸旅遊費用均由大陸地區政府負擔。

法官認爲,蘇惠美、莊俊雄所爲均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黃博羣、顏炳豪則犯刑法第143條之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

法官指出,被告等人接受大陸地區政府利用免費至大陸旅遊方式,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影響選舉公正性及社會風氣,扭曲選舉制度尋求民意真實性。蘇惠美、莊俊雄僅貪圖賺取利潤,竟受翔安區臺辦指示、委託、資助辦理旅遊團,而黃博羣、顏炳豪則貪圖小利參加赴陸旅遊團,收受翔安區臺辦所提供的不正利益,妨害選舉投票公正及公平性,對選舉及民主法治危害重大。

因此裁定,蘇惠美及莊俊雄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87000元;黃博羣及顏炳豪犯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沒收犯罪所得6000元。

高雄市前金區民生里長黃博羣及榮富里長顏炳豪前年12月接受廈門市翔安區臺辦招待,率里民前往福建廈門5天4夜旅遊,高雄地院依法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