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起被惡繼父性侵9次 她隱忍只因「想幫單親媽」惹鼻酸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高二升高三那年暑假,到工地幫忙媽媽的同居男友做工,給果卻被襲胸、摸下體,甚至強制性交,之後在浴室幫狗狗洗澡、房間睡覺、浴室刷牙洗臉時也都被強脫衣服性侵得逞!而她說曾萌生離家念頭,但想到媽媽單親很辛苦,想留下來幫忙,直到4年後無法繼續忍受內心壓力,才向男友哭訴慘痛經歷,並報警處理。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該名男子10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提到,小美的母親與水泥工男友曾結婚,不到一年又離婚,但仍是同居,家中有母親男友和他2個小孩、母親與弟妹,一共有7人同住。小美控訴,高職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期間,北上幫「爸爸」做工地工作,結果卻被他隔着衣服摸胸部和下體,最後性侵得逞;之後有次在浴室幫狗狗洗澡、房間睡覺時,又被他強脫衣褲性侵。
小美控訴,也曾被「爸爸」在汽車後座強制性交,不管如何努力抵抗都沒用。直到4年後,想進入浴室刷牙洗臉上班,卻撞見「爸爸」全身赤裸擦拭身體,結果就被他強行環抱、摀住嘴巴性侵得逞;後來她無法繼續忍受爸爸行爲,於是離家出走,並在男友陪伴下告知母親,並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小美在法院審理期間,大都是呈現哭泣、哽咽,也提到雖然不只被性侵過1 次,也曾萌生離開住家的念頭,但考量家裡是單親,自己又是最大的小孩,看到媽媽很辛苦,想留下來幫助媽媽,所以還是隱忍,而且「爸爸」曾經有說過「如果跟媽媽講,你試試看」,內心因此感到害怕不敢告知母親,也讓她拒喊「爸爸」。
而這名涉嫌妨害性自主案男子的委任律師則說,僅有小美片面指述,且她自稱不喜歡爸爸,因爲爸爸對他自己小孩與弟弟妹妹管教態度有差異,覺得很不公平,又曾阻止她交男朋友,恐有挾怨報復、誣陷可能。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小美情緒反應始終一致,應是親身經驗,且仔細描述受害時周遭情況,證明有盡力想擺脫性侵,但仍未成功,也有母親出面作證,審酌他身爲女子長輩,卻違背倫常,至今又未表達歉意或達成和解,所爲實不足取,因此依9次強制性交、1次強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