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中市府!環保署出手了 將發文臺電「撤銷中火300萬罰單」

盧秀燕痛批中央帶頭製造空污。(圖/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中火力發電廠(中火)3號機組許可證遭中市府廢止後,5日晚間擅自重啓3號燃煤機組,臺中市長盧秀燕痛批中央帶頭製造空污,中市府環保局火速開罰中火300萬元罰鍰。環保署今(7日)受訪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將撤銷此罰單

環保署說明,該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是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規定,此與地方制度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着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

市政府認爲環保署撤銷該府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證,環保署指出,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意見,環保署表達尊重,然而法律爭議,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中市環保局也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影響正常法治程序運作,環保署仍請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爲正途。

對於中市府開出300萬罰單,環保署強調,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污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所以將發文給臺電,會撤銷此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