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驛酒店經營權官司 前董座侯尊中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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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富驛酒店爆發經營權之爭董事長兼總經理侯尊中遭解除職務,侯打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股東決議不成立並撤銷;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股東會會議未違反證交法公司法、係爭章程規定,駁回侯的請求。可上訴。

侯尊中也提出董事會決議無效,他主張,他是富驛酒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但2017年3月28日董事會時,林宜盛葉威禮突然闖入會議室內,聲稱其等爲富麗華公司改派之法人代表董事,未出具改派書,未經董事會充分討論下,決議選任林宜盛爲董事長,之後葉威禮爲總經理。

高院認爲林宜盛、葉威禮在該次董事會,主張是法人股東富麗華公司所改派之法人代表董事,並提出相關文件,已完成改派程序,得行使董事權利,符合該公司章程所定之表決門檻,故決議合法、有效。侯另提出撤銷股東會決議也被高院另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