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林明升被控「不實財報」違反證交法 檢:無積極證據不起訴

▲復興航空董事會決議解散至今,董事長林明升官司纏身。(圖爲資料照/復興航空提供)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復興航空2016年間無預警停飛並解散,當時董事長林明升被懷疑涉嫌內線交易、詐欺等罪,經檢察官調查處分不訴後,仍有民衆告發,林明升等高層早知道要停飛,卻以繼續經營方向製作財報,涉嫌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臺北地檢署10日再次對林明升等人處分不起訴。

復興航空在2016年11月21日突然宣佈停飛且股票交易全部暫停,隔日董事會便決議通過解散,股票市場交易再解散消息證實前爆量,遭檢調質疑當中涉及內線交易,另外有民衆不滿興航幾天前,還在11月4日的臺北國際旅展促銷機票,涉嫌詐欺。

▲檢察官多次調查認定,林明升在公司解散前,仍在試圖扭轉局勢。(圖爲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北檢調查認爲,興航原本僅決定22日停飛一日,並非全面停航,當時董事長林明升仍未放棄尋找投資人,且是否停飛必須經當日董事會決議,沒積極證據認定他對投資人惡意傳達不實資訊,或隱瞞將停業的訊息理由,處分不起訴林明升等人。

當時僅林明升的嬸嬸鄭珊珊、易飛網董事長周育蔚百順旅行社董事長劉信平龍騰旅行社董事長夫人柯錦瑢不法規損失共近780萬元,因內線交易罪,被起訴判刑。

不過有民衆仍認爲,林明升、財務楊炫儀執行長東明等3人,明知將要停飛,公司財報卻仍以繼續經營來規劃,涉嫌《證交法》財報不實罪,檢方調查後,發現林在12億的籤信託契約時,的確沒有與與律師討論結束營業,當時林仍在試圖扭轉局勢,無證據顯示繼續經營來製作財報違法,因此對林等3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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