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偷BMW絕版單車弄壞 罕見判賠新車價

李姓老婦偷走張姓男子限量款單車,臺北地院判決依照復刻版全額賠償。(本報資料照)

年逾七旬的李姓老婦,2021年6月間,在北市大安區街頭「順手牽羊」騎走張姓男子停放路旁、由BMW所出品的MINI摺疊自行車,事後被失主尋獲報警法辦,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但張男不甘愛車尋回後面目全非,向李婦提出民事求償,法官查出,該款2008年出品的BMW小折單身已絕版,頂多只能買到十年後出的復刻版,因此罕見不考慮折舊,判決李婦需全額賠償復刻版新車價2萬358元。

2021年6月12日晚間9點半,李婦當街偷走張男停放路旁、沒上鎖的BMW出品絕版MINI小輪徑摺疊車,得手後便騎着車離開現場。由於愛車是2008年由知名車廠BMW所出產絕版紀念車款,心疼不已的張男,四處奔找,終於在隔月14日尋回該腳踏車。

但張男發現,李婦偷走愛車後因不識貨,只是將「小折」當作一般代步使用,完全沒有加以愛護,導致龍頭上的鈴鐺和照明燈等原廠配件都已被拔除,右手握把上的MINI COOPER皮革LOGO被撕除,真皮的椅墊也出現裂縫。

張男於是主張,該款自行車是2008年BMW出產的絕版品,已無法再購入配件更換,市場上僅存2018年再版,與原車相似程度達90%的MINI COOPER FOLDING BIKE,市價650歐元,摺合臺幣2萬358元,要求李婦以此車的全新新車價予以賠償。

通常法官在審理物品毀損求償案件時,都會考慮折舊問題,如車禍維修更換零件的金額會予以折舊。但本案承審法官認爲,張男提出自行車現況照片、估價單和相關銷售訊息,佐證車輛被陳婦偷走後被弄壞,且該車款爲絕版品,若不是用原始配件將難以恢復原有價值,因此判決陳婦應如數賠償復刻版的全新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