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權是制衡總統 不是制衡立法院」 學者:3種救濟路徑都走不通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等修正案,賴清德總統昨表示,法案未經充分討論、無視民意,沒收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圖爲賴總統昨天出席「二○二四第二屆臺灣真英雄」頒獎典禮。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三讀修正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劃法,綠營府院黨將窮盡一切救濟手段,任何可能性都不排除。但隨着憲法法庭停擺,民進黨內正盤算除釋憲外的三種救濟路徑,包括「行政院長不副署」、「行政院長提出覆議案」,或「總統不公佈法律」,不過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說,三種路徑恐都走不通,且按目前制度看,民進黨在制度上幾無出路。
蘇子喬說,行政院長副署權是對總統制衡的權力,不是對立法院,是總統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需要行政院長副署,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即不生效力。這個設計是因我國爲雙首長制,故當時設計行政院長有副署權,制衡總統行爲,完全不是用在制衡立法院。
蘇子喬說,行政院提覆議案,在現在國會席次也難通過,提覆議案只是表示對法案的反對,向支持的民衆宣示。藍白沒有動機提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過,總統便有權力解散國會,以現行制度而言,倒閣跟解散國會掛在一起,會造成兩件事情都不會發生。
蘇子喬表示,總統不能不公佈法律,歷年來從未發生過總統不公佈法律,再怎麼認定違憲都是如此。前總統陳水扁面對三一九偵調會條例,此條例是調查陳水扁本身,都必須公佈。現在的做法是,總統會在公佈的文件裡,加註該法違憲,將來要聲請釋憲,例如今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賴清德總統即有加註此類文字。
至於文官體制是否可以針對法律行使「抵抗權」,蘇子喬表示,這是民進黨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創下的惡例,「行政部門對惡法有抵抗權」此說法在憲法學界不被承認,因爲抵抗權是人民對國家的抵抗權,不會是文官或行政部門對惡法的抵抗權,制度上公務員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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