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爛官 立法院要有罷免權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國會改革的四大主張,包括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增訂立委利益迴避規範,立法院經費使用應公開透明。國民黨亦推出國會改革五項方案,包含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等。

上述國會改革方案,過去多年來,從未看到任何一位民進黨立委的關心重視,亦未見到民進黨立院黨團的提案修法,只因立法院在民進黨掌控多數席次下,早已失去監督政府的功能,甚至淪爲行政院的立法局。

立院新會期開議後,隨即要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等4名委員人事案,未來新國會的人事同意與審查權是否有改革作法,以符合最新民意,將是全民關注的焦點。

臺灣已是多黨政治與多元社會的民主國家,但近年來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和「黨意高於民意」下,不論監察院院長或中選會主任委員,皆是由黨籍色彩濃厚人士出任,嚴重破壞上述機關「政治中立」的屬性;現有15名大法官、9名考試委員亦全由蔡總統提名「偏綠人士」擔任,讓司法、考試兩院也蒙上陰影。

未來少數總統與少數國會的新政治局面,藍白兩在野黨也應合作修法並徹底發揮「人事同意權」的監督功能,以重新落實我國五院本應「權力分立與互相制衡」的憲政精神和民主政治原理。

人事同意權的改革方向,筆者認爲有兩大修法重點。第一,未來不論獨立機關或合議制委員會的委員(如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大法官或中選會、公平會、NCC委員)都應採政黨比例代表制,不能全部由綠營人士擔任,以能真正反映出臺灣社會的多元民意。

第二,未來應修法並賦予立法院有人事罷免權。目前立法院在行使各項人事同意權後,對於這些「政務官」性質的中央級首長卻沒有任何的事後監督權力。導致一些極有行事爭議、處事不公、且嚴重傷害獨立機關公信力的主任委員,例如NCC主委陳耀祥的關閉中天新聞臺、護航鏡電視過關等案,雖曾遭到輿論極大的批評與在野黨立委的質疑,仍然我行我素,漠視外界觀感,主要原因就是現行立院並無有效的制衡或嚇阻機制。

未來對於一些不適任的官員,立法院可參美國國會的彈劾制度,即賦予立法委員除有「同意權」外,也有人事「罷免權」,才能實質監督官員,落實國會改革倡議。否則每次發生政策錯誤或有重大爭議情事(如促轉會的東廠事件),只要求官員道歉或期待當事人主動辭職,都不是真正的解決問題之道。

(作者臺灣首府大學前校長、中選會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