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買口罩藥師給錯健保卡 逼女藥師下跪道歉下場出爐
南港某藥局女藥師3月被婦人咆哮並喝令下跪道歉,檢察官調查後,對婦人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爆發初期,北市一名婦人3月間到藥局買口罩,疑不滿藥師還錯健保卡,竟要求磕頭道歉,士林地檢署24日認定李婦罪證不足,不構成強制罪等罪要件,處分不起訴。
根據中央社報導,60歲的李姓婦人幫鄰居兒子買口罩,未料藥局的王姓女藥師誤將他人健保卡發還給她,隔天下午5點,婦人竟回到藥局質問要如何才能解決,疑要求女藥師下跪道歉,藥師接着下跪,雙手合十、向前一拜賠罪,李姓婦人被突如其來舉動嚇到,轉身離去。
畫面曝光後引發熱議,外界對於疫情期間,醫事人員辛苦工作反遭厲聲咆哮感到不捨,臺北地檢署3月14日主動分案,調查有無涉嫌強制等罪嫌,警局立即通知婦人到案,依違反醫療法、刑法的強制罪和公然侮辱罪法辦,但因事發地點、李婦住所都在南港,全案聲請移轉管轄,由士林地檢署後續偵辦。
偵辦期間婦人表示,因患有重聽,講話比較大聲,有催促藥師幫忙尋找,且藥師突然向她下跪,她還嚇一跳,立刻閃到旁邊,並說「不需要這樣」,絕對沒有說出要下跪道歉的話,願意爲口氣不好道歉。檢察官也傳喚了在同一間藥局工作的其他藥師,對方表示沒有聽到婦人要求王姓藥師下跪,只有聽到女藥師說「好,我跪下磕頭道歉」。
檢察官認爲,就算婦人有要求藥師下跪,也未對藥師施加任何暴力,妨礙藥師執行業務工作,也沒有以粗言穢語謾罵、羞辱,「下跪」一詞有尖酸刻薄之意,值得譴責之處,但並未達違法程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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