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狼師強吻、襲胸國中女學生 要關8個月還要賠40萬元
66歲的江姓男子6年前在國中擔任輔導室教師,他卻利用對女學生心理輔導的機會,親吻並觸踫她的胸部,法官斥責他是「趁火打劫之狼師」,將他依性騷擾罪判囚8月確定,民事部分須賠償40萬元定讞。
2015年江男任職高中附設國中部老師,他竟在早自習或午休時間,以每週2至3次之頻率,利用在輔導室爲國中女學生的機會,面對面正面擁抱她數次,還用嘴巴親吻她臉頰,觸碰胸部、嘴巴等隱私部位,進行性騷擾。
法官斥責江男利用女學生心理沮喪、憂悶遂求助、乞援之際多次侵犯其身,讓「心靈燈塔」淪爲「導往地獄之鬼火」,他惡性極重,不僅斲損師道之尊嚴,並令學生對輔導教師必定保持良好品操,一夕蕩然無存,將他判囚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