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僱工人數10年貪500萬 前水利會站長判4年2月
前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新店工作站站長楊桂雄,利用負責年度發包除草及清圳工程機會,長期浮報僱工人數,10年詐領500萬元。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判楊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
另楊妻判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新店站林姓技工、林姓工友各判刑1年10月、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各支付公庫10萬、5萬元。
判決指出,楊桂雄自1988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擔任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新店工作站站長,明知辦理新店站年度除草及清圳工程時,應依實際僱工人數及工作日數製作監工日報表,覈實統計工資,向水利會請領工資。
但楊竟自2007年起至2017年止,先與工人領班約定各年度除草工程工程款總價爲8萬元,清圳工程工程款總價爲15萬5000元,依各年度實際需求增減總價,再透過自己和妻子找來人頭浮報僱工人數,在林姓技工、林姓工友2人配合下,共詐領工資512萬5000元。
楊將其中9萬元、3萬9000元朋分給姓技工、林姓工友2人,其餘499萬6000元中飽私囊。事後,廉政署接獲檢舉,移送北檢偵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