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詐領助理費 桃市女議員孫韻璇遭重判8年將上訴

桃園前市議員李雲強與妻子孫韻璇(現任桃園市議員)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89多萬元,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今重判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孫韻璇有期徒刑8年。對此孫韻璇迴應,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上訴。

李雲強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7屆市議員,與當時尚未從政的妻子孫韻璇利用助理名義,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春節慰勞金等共289萬多元;2人偵訊時皆否認犯行,但檢方認爲罪嫌重大,2022年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爲李雲強擔任桃園市議會議員,未珍惜機會及國家提供的資源,詐領助理費;孫韻璇身爲其配偶,並受聘於李雲強爲其公費助理,明知李雲強不法作爲,卻沒有思考制止,而是與丈夫共同犯罪,2人始終無誠心面對刑事責任,因此重判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孫韻璇有期徒刑8年,分別褫奪公權5年、4年。

對此孫韻璇爲現任桃園市龜山區議員,她迴應,關於八年前被檢舉一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因選舉期間遭受不實指控,再次被檢方起訴,直到今判決,自己與丈夫仍否認盜領助理費,也爲此事深感遺憾,不知法院爲何這樣判決,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上訴,希望司法能還公正、公平。

孫韻璇強調,這八年過往歷歷在目,自認無愧於市民服務,儘可能做到最好,實際上身體力行的種種,不是每個人都能體會,但從政這條路依然有許多波折,會繼續向上努力。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妻子孫韻璇(右)爲現任桃園市議員。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