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繼續貪!高市前議員靠女兒再詐449萬助理費 遭重判10年5月
前高市議員陳粹鑾被查出涉嫌詐領助理費近450萬元,甚至在女兒鄭安秝擔任議員期間,陳粹鑾還在牢中持續操控詐領助理費,高雄地院重判陳粹鑾10年5月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市議員陳粹鑾先前以不實單據向巿議會詐領3萬元考察費,遭判3年8月徒刑,未料,陳粹鑾又被查出涉嫌詐領助理費近450萬元,甚至在女兒鄭安秝擔任議員期間,陳粹鑾還在牢中持續操控詐領助理費,高雄地院重判陳粹鑾10年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粹鑾在2010年到2018年擔任議員期間,任用小媽王美珠爲服務處主任,聯手以虛報人頭或浮報經費的方式,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詐領379萬餘元助理費。
而陳粹鑾因在2014年3月向高雄巿議會申報國內考察費用3萬元,後來檢調偵辦市議員「地方服務建議經費」採購弊案,發現她報帳日期,即同年2月24日至26日,她根本未到臺北從事任何經建考察,卻涉以旅行社開立的交通、餐點、住宿等不實單據詐領考察費。歷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陳粹鑾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陳粹鑾入獄服刑後,鄭安秝在2018年接棒選上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在服刑期間,竟還利用兒子鄭嘉宏探監期間傳話,操控王美珠製作不實助理名冊,繼續詐領助理費,於鄭安秝任職議員期間,又再向市議會詐取69萬9850元的公費助理補助款,加上自己擔任議員期間詐得的款項,總共涉嫌詐領449萬元助理補助款。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粹鑾否認犯行,辯稱有些助理欠她家錢,用工作抵債,有些則屬於機動性質工作,只負責跑攤、寫輓聯,這些助理把從市議會領到的助理費,部分拿來還債、部分捐回服務處,她沒有意圖要貪錢。
但法官認爲陳粹鑾犯罪情節重大,且審理期間多方面、多層次提出種種「捏造而來」辯詞,耗費諸多司法資源,不見任何悔意,因此依貪污罪判陳粹鑾10年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而鄭安秝部分,檢方認爲她「新手上路」凡事都聽從「小祖母」和母親指令辦事,毫無質疑而未予細究,導致在被隱瞞狀況下遭受利用而申報公費助理,認定鄭安秝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鄭安秝受訪時堅稱,對於案情自己不太清楚,媽媽過去擔任議員勤於跑基層、服務經營,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至於是否擔心衝擊今年底的議員選情?她直說,會繼續扮演好議員職責,相信選民也都看得到自己的認真,以及肯定她爲民服務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