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當陽秘帳報導非機密 中時不起訴
中國時報、壹週刊八年前因刊登「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等有關國安秘密帳檔案資料,遭國安局告發涉及泄露國防秘密的外患罪嫌,臺灣高檢署偵查多年後,認爲機密檔案是有人以「揭弊」名義泄漏給媒體;媒體報導已被泄漏的秘密,就沒有泄密問題,日前將全案不起訴畫下句點。
八十九年七月,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私存及匿報「奉天專案」、「當陽專案」利息一億九千多萬元炒股票,兩個月後劉棄職潛逃,檢調對劉冠軍、孟雯華夫婦發佈通緝。
九十一年三月間,中國時報、壹週刊刊登「奉天」、「當陽」、「固誼」專案資料,當時國安局長蔡朝明以這些專案屬機密爲由,向臺高檢署告發中時、壹週刊涉嫌外患罪。高檢署更搜索壹週刊及印刷廠,查扣將出刊的十餘萬本當期雜誌,引發各界批評扁政府侵害新聞自由。
據調查局追查,懷疑是一名具軍方或情治單位背景人士,以快閃記憶體CF卡,提供「奉天專案」等機密資料給媒體報導,另當時擔任立委的周錫瑋、李慶安也收到相同資料內容。
高檢署認爲,中時及週刊是因接獲不明人士寄送的CF卡後,才知悉「奉天專案」等機密內容,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已經泄漏的秘密,就不是秘密」,因此中時及週刊報導這些機密內容,就沒有泄漏國防秘密問題。
高檢署進一步質疑,這批專案文件,是否真是機密?或僅是爲掩護少數人不法的障眼手法,由於劉冠軍已因弊案逃亡,國安秘帳真相如何?不是外人能明辨,難認媒體在刊登時有泄漏國防秘密的故意,在罪嫌不足下,全案應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