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期 不強制國產化 WTO爭端解決程序暫停

歐盟7月向WTO就我離岸風電國產化措施要求進行爭端解決諮商,臺歐雙方經過數回合的建設性諮商溝通,最後達成共識。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昨(8)日和歐盟同步宣佈,歐盟7月向WTO就我離岸風電國產化措施要求進行爭端解決諮商,臺歐雙方經過數回合的建設性諮商溝通,最後達成共識,歐方將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

我國和歐盟協商達成共識就是,我方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釋出國產化變更的彈性;至於3-3期選商規則將不會納入強制性的國產化。

離岸風電國產化鬆綁之概況

我國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遭歐盟狀告WTO,指控臺灣違反貿易自由化原則,經過多次協商,趕在3-2期行政契約11月11日最後簽約期限之前落幕,有助於穩住3-2期得標開發商投資、簽署行政契約的意願。

歐盟是臺灣第四大貿易伙伴及第一大投資來源國。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臺歐雙方在9月13日面對面協商過,之後多次視訊協商,最後達成共識。

經濟部表示,爲確保綠電的穩定供應,我方同意在確保離岸風電計劃可如期併網供電的目標下,協助開發商因應其在執行產業關聯性計劃(IRP)面臨的困難,並在申請變更3-2期計劃IRP方面適當展現彈性。對於未來離岸風電開發計劃,相關選商規則將不會納入強制性的IRP。歐方感受到我方協助開發商解決問題的誠意,雙方已達成共識。

李君禮提及,經濟部長郭智輝於11月5日致函歐盟貿易總署總署長Sabine WEYAND,說明我方上述政策承諾;歐盟貿易總署長WEYAND也隨即於同月7日回函表示肯定我方將有效處理離岸風電開發商在執行上所遇到的困難,在我落實相關承諾下,歐盟將不會在WTO採取進一步動作(will not have to take this matter further in the WTO)。

經濟部表示,近年國際離岸風電市場變動劇烈,使離岸風電業者在執行離岸風電開發計劃下IRP面臨許多挑戰,經過這次諮商,我方承諾有效處理歐方數年來關切的IRP執行議題,歐方持續支持我離岸風電開發計劃,對我方來說,亦可確保我綠電穩定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