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想討回交往的花費…他散播前女友性愛照!還用這招躲過所有罪
▲情侶不能好聚好散,女方指控前男友把兩人交往期間的性愛照片都傳到網路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爲了追討跟前女友在交往期間花費的金錢,日前將女方裸照、性愛照PO上臉書,還傳訊息嗆,「堵到妳還清所有錢」等語;事後男子辯稱是友人幫他出氣,才把照片傳上網,至於拍照的手機已經變賣;由於無法證明影像是偷拍,提告的女子也從未出庭,加上嗆聲言語未到恐嚇程度,新北地檢不起訴。
根據女方指控,巫姓前男友爲了索討過去的花費,去年6月初在臉書社團PO出他的裸照給其他網友看!2個月後在用另一個帳號在臉書上張貼兩人在交往期間的性愛照,還傳訊息嗆聲「去死一死」等語!誇張行徑令人瞠目結舌。
女方發現性愛的照片及影片是在去年5月間拍的,他全不知情,憤而提告妨害秘密、散佈猥褻物品與恐嚇等罪;巫男否認犯行,辯稱過去拍攝影像時,女方都知情,但所有畫面在當時都已經刪除。後來他把手機借給一名林姓友人,可能是該名友人想幫他出氣,才把手機裡的暫存檔找出來並PO上臉書。
巫男解釋,後來手機已經變賣,而林姓友人的聯絡方式都在手機,現在也找不到人了。檢方根據巫男提供的友人姓名查詢全國戶役政系統,有163筆同名,無法辨別何者爲其真實身分;檢方從巫男和前女友的對話紀錄可看出,應該確實有林姓男子這號人物。
由於女子傳喚都未到庭,也無法透過電話聯繫上,加上巫男又說所有影像都已經刪除,因此無從得知性愛畫面被上傳的經過。以及女方到底是否知道被拍攝也無法得知;再者,縱使巫男的嗆聲讓人心不滿,但未有其他具體傷害女方的行爲或言語,仍無法認定構成恐嚇罪,因此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