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飾多角恐嚇少女拍私密照嗆「 不怕報警」 網蟲遭重判7年2月
中市李姓男子2023年2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追求少女網友小美,多次索獲裸照等私密影像, 再自導自演誘騙性影像,並轉傳給小美同學,經警查獲。一審及二審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李徒刑7年2月,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李姓男子去年2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追求少女網友小美,多次索獲裸照後,更自導自演先假稱帳號被盜,另佯裝盜帳戶者恫嚇索獲更多性影像,再轉傳給她同學,李犯後曾嗆不怕報警,經小美父親報案查獲。一審及二審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李徒刑7年2月,仍可上訴。
李去年2月22日透過通訊軟體認識未滿18歲的小美,兩人網聊3個月後交往,李要求小美自拍美腿等私密照傳給他,隨後,再多次索求裸體及猥褻等性影像得逞。
李食髓知味,自導自演誘騙性影像,同年3月3日先向小美佯稱帳號遭盜用,另佯裝盜用帳號者連絡小美,恐嚇提供更多性影像,否則要散佈在他手上的私密照,小美心生畏懼,被迫拍攝、提供裸照。
李還不罷手,在網路搭訕小美的2名女同學,攀談認識後,還擅將小美的性影像傳給她們。女同學通報學校,經家長報案,警方在同年5月循線查獲,查扣相關影片。
李到案坦承犯行,法官追查發現他另犯下一起網路傳播少女裸照案;小美父親則因李犯後曾嗆不怕報警,認爲他行徑惡劣,憤怒不願與他調解。
一審法官說,李引誘、脅迫少女自拍及傳送性影像,還散佈給他人,嚴重危害被害人性隱私權,傷害身心及人格發展,且未達成調解,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及散佈少年性影像等罪,判刑7年2月,李不服上訴,請求輕判。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李服刑後即可恢復正常生活,而被害少女性影像可能持續流傳,不但在求學及生活環境中難以立足,更造成長期心理陰影,審酌原審量刑無不當或違法,李應入監反省過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