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要衛福部修法 託嬰中心年齡上限應改爲「不得逾學齡三歲」
針對目前國內公立幼兒園兩歲專班設立不足,「年齡三歲」但未達「學齡三歲」幼兒很難參加幼兒園專班,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要求衛福部研議修法,將託嬰中心受託幼兒年齡上限「不得逾年齡三歲」的規定,修改爲「不得逾學齡三歲」。
費鴻泰指出,目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5條第2項訂定,託嬰中心已收託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託嬰中心得繼續收託,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因此,幼兒年滿3歲,即不得於託嬰中心繼續託嬰;若違法繼續託嬰,託嬰中心違法,會有相關罰則。
費鴻泰表示,以臺北市爲例,公立兩歲專班招生員額約1,800名,公立幼兒園招生員額18,000名,顯見此問題急需解決;雖然教育部於前年有針對該問題提出相關加碼政策,增設班級另外加碼補助,但是都還是要時間,目前全臺灣2歲幼兒入園率是23%,依規劃113年全臺幼兒園將增加800個2歲班,增加1.2萬個招生名額,2歲入園率將可達到OECD國家平均的33%水準,相關配套上路仍需多年,緩不濟急。
費鴻泰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範託嬰中心可以托育滿二歲不得逾三歲以年齡來限制,但ㄧ般幼稚園卻規定爲學級制,這樣造成於9月之後出生的幼童,在照顧與上學的銜接上就發生問題。廣設幼兒專班爲長期計劃,鬆綁法令爲當務之急,爲解決幼童受託銜接問題,所以他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衛福部研議修正該法,將「年齡限制」改爲「學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