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支出報稅修法 民團:有誘因讓房客願申報

民間團體指出,針對房租支出報稅的修法案若能通過,最大意義在於落後廿年的法規有所改變,房客報稅時「不用二選一、變成一加一」,雖對租屋黑市無法立竿見影,但至少先有誘因,讓房客願意嘗試申報。

租客聯盟發言人廖庭輝說,二○○一年修訂的所得稅法,增加租金支出爲「列舉扣除額十二萬元」項目,已與現況嚴重不符,導致房客興趣缺缺。若以居住負擔最爲沉重的青年夫妻爲例,目前綜所稅報稅採「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二選一的方式申報,配偶合並的標準扣除額即有廿四點八萬元額度,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比標準扣除額更多,「誘因不足,請問誰要申報?」

他指出,修法已是廿年來的大突破,「不用二選一、變成一加一」,但草案須先經過朝野協商,會不會就此無疾而終?則是他最擔心之處。

「政府鼓勵租屋,大方幫房東減稅,也要將房客抵稅制度合理化。」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在面對房東時,政府都大方加入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房東的減稅額度;但房價高漲讓許多人成了租屋族,租金指數也屢創新高,房貸利息都可扣除卅萬元,房租爲何不能比照?這樣租屋家庭纔有明確的節稅效果,並有意願申報。

但房客若申報租金收入,房東不是不出租就是調漲租金,是否又淪爲「看得到吃不到」的政策?「至少有一些誘因,讓房客願嘗試着去申報,也纔有機會打開租屋黑市。」呂秉怡說,就像是中醫療法,雖無法立竿見影,但好幾帖藥下來,例如租屋補貼、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戶籍、提高租金扣除額等,慢慢調養體質,逐漸讓租屋市場健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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