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房地合一稅特殊股權交易申報 留意3大迷思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20日指出,迷思一是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得應適用最低稅負制或是房地合一稅;迷思二是交易2015年12月31以前取得的股權或不動產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迷思三則是持股比重以其交易日當日計算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的股份或資本額的認定問題。
除了三大迷思,勤業衆信也提醒,股權交易所產生的費用和相關帳簿憑證應保存完整。針對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可主張扣除的必要費用包含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若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新臺幣30萬元爲限。
家族股權移轉也很容易落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陳建宏提醒,針對任何以持有非上市櫃公司股權的交易,只要其交易之股權標的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房屋、土地所構成,應先判斷個人持股是否過半,以避免落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例如有些家族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目的是爲避免家族以個人名義持有不動產會因爲經過多次繼承後,導致不動產過於分散在不同所有權人持有,增加日後處分不動產的難度,這類個人持有股權及家族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不動產並非以短期炒房爲目的,但因房地合一稅2.0,在家族成員間可能因互相買賣股權以達到家族傳承目的,進而落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