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理賠 產險公會:確診日或居隔日二年內申請皆有效

因國內確診新冠肺炎者人數急增,導致上開證明文件所需作業期間加長,消費者有投保防疫保單者不但擔心無法馬上拿到理賠證明,也造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莫大壓力。爲避免消費者有過多無謂之擔憂,產險公會在4日早上緊急發佈聲明

針對防疫險理賠,產險公會指出,1.依據保險法第65條之規定,被保險人對於保險契約之請求權,自得申請之日(即確診日或居家隔離始日)起算,有2年的請求權時效,故短時間的等待證明文件,絕無影響權益,或致使無法理賠之情況。

2.如民衆爲求心安,於獲知保險事故發生時,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之前,即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受理後,會待理賠證明文件補齊後辦理理賠,不致權益受損。

產險公會表示,對於保單權益部分,民衆不必因短期之遲延,而有太多的顧慮,相關權益保障,法令已有規定,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亦有依契約條款履約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