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急喊:防疫險理賠 2年內申請都有效

因國內確診新冠肺炎者人數急增,導致各地方衛生單位開證明文件所需作業期間加長,有心急的民衆不停地去跟相關單位「爭取」,造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莫大壓力,爲避免消費者有過多無謂的擔憂,產險公會在4日緊急發佈聲明。

針對防疫險理賠,產險公會指出,依據保險法第65條之規定,被保險人對於保險契約之請求權,自得申請之日(即確診日或居家隔離始日)起算,有兩年的請求權時效,故短時間的等待證明文件,絕無影響權益或致使無法理賠的情況。

如民衆爲求心安,於獲知保險事故發生但尚未取得證明文件前,即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受理後,會待理賠證明文件補齊後辦理理賠,不致權益受損。

但由於防疫政策持續改變中,防疫險理賠確實存在一些理賠實務問題,產險公司表示,民衆在申請防疫險理賠時先參考「保險金申請應備文件」。

目前多家產險的「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理賠」申請,要求理賠申請文件都包括三大項:一、隔離通知書可以用紙本,但需「正本」文件;二、也可以電子式,電子式除了「完整」之通知書外,需再提供隔離通知簡訊,電子郵件連結畫面並請截圖後印出;三、被保險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也有產險的「居家隔離補償金」分「實支實付型」或「定額型」,但都要有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相關隔離證明。至於確診補償金申請,則一定要有醫療診斷書或是住院證明。

疫情指揮中心在5月1日啓動「自主通報系統」由確診者通報密切接觸者之後,產險公司高層表示,產險公司在理賠前,還會再作進一步調查,因爲有聽聞有確診者提及被親朋好友要求將其列入「密切接觸者」名單,讓確診者很困擾。在此情況之下,產險公司更需要一點時間調查,預期未來相關理賠還需要釐清一些「關聯性」,恐無法立即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