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療學院老闆拍打實習生屁股 挨告辯「純屬打鬧」法官不信
臺南市一名芳療學院吳姓負責人,因涉嫌多次對學院內一名實習生進行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芳療學院吳姓負責人,因涉嫌多次對學院內一名實習生進行性騷擾,遭法官判處拘役120日,併科罰金9萬元。法院認爲,被告行爲屬性騷擾法範疇,並駁回其「純屬打鬧」的辯解。
判決指出,2021年2月至5月間,被害女子A女在芳療學院擔任實習員工期間,負責人吳男多次趁A女不備,對其進行拍打臀部、摟腰以及觸摸大腿等動作。A女表示,吳男頻繁以「打鬧」爲名進行不當行爲,甚至在她明確表達不適後仍不斷故態復萌,最終她決定報警求助。
根據A女證詞,她曾試圖以婉拒方式要求吳男改用拍手代替拍臀,但吳男視而不見,繼續對其做出不適行爲。A女指出,其他女員工也曾遭受類似騷擾,大家爲避免獨處,通常會彼此互相提醒和照應。
吳男在庭審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其行爲僅爲與員工間的互動打鬧,並未具性騷擾意圖。然而法院認爲,作爲成年男性及事業負責人,吳男應具備基本社會常識及性別界線意識,其行爲足以令人產生性聯想並造成不適。法官指出,A女及證人多次證述,A女有閃躲動作並表達不願意,顯然吳男知情卻仍執意爲之。
此外,吳男於審理中改稱使用紙卷拍打A女,而非徒手接觸,但與其先前供述內容矛盾,法官認定爲臨時杜撰,無法採信。
臺南地院指出,吳男的行爲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依法論處拘役30日,併科罰金2萬元,共計5罪,合併執行拘役120日,並罰款9萬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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